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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應為專任,但必要時,得依法聘請兼任教師,或聘請具有特定科目、領域專長人員,以部分時間擔任教學支援工作」,這是哪一項法令的規定?
(A)教育基本法
(B)國民教育法
(C)高級中學法
(D)師資培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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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Kuei Kuei Lee 高二上 (2013/07/11)
國民教育法...規定老師聘任制...所以.....看完整詳解
1F
謝孟臻 大一上 (2013/03/31)
第 11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應為專任。但必要時,得依法聘請兼任教師,或 聘請具有特定科目、領域專長人員,以部分時間擔任教學支援工作。 前項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範圍、資格審查標準、認證作 業程序、聘任程序、教學時間、待遇、權利及義務等事項,除法律另有規 定外,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前項認證作業,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必要時,得 委託教育部辦理。 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議,得互相承認已認證 之資格。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之檢核及培訓成績及 格者,具有第一項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資格。
3F
Min min 大四下 (2020/04/17)

教育基本法 第8條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
主應予尊重。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
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
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第二項霸凌行為防制機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教育基本法 第 15 條

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
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
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應為專任,但必要時,得依法聘請兼任教師,或聘請具有特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