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刑法121: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C)刑法122: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關於「瀆職罪」之規定,下列何種說明是錯誤的? (A)公務員不盡其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