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1條第1項規定,公告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之公共場所,下列何者為非?
(A)高中以上之學校
(B)大型休閒場所
(C) 大型購物場所
(D)600 人以上的國中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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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45), C(12), D(320), E(0) #715219

詳解 (共 2 筆)

#1630855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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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519
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 102年5月23日衛署醫字第1020202615號函公告 一、本公告之公共場所,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管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導辦理。 二、應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 AED,以下簡稱AED)之公共場所如下: (一)、交通要衝:機場、高鐵站、二等站以上之台鐵車站、捷運站、轉運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區旅客服務區。 (二)、長距離交通工具:高鐵、座位數超過十九人座且派遣客艙組員之載客飛機、總噸位一百噸以上或乘客超過一 百五十人之客船等交通工具。 (三)、觀光旅遊地區: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風景區、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開放 觀光遊憩活動水庫、觀光遊樂業、文化園區、農場及其他等觀光旅遊性質地區。 (四)、學校、大型集會場所或特殊機構:高中以上之學校、法院、立法院、議會、健身或運動中心、殯儀館、三千 名以上人員之軍營。 (五)、大型休閒場所:平均單日有三千名民眾出入之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視聽 歌唱場所、演藝廳、體育館(如小巨蛋)、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 (六)、大型購物場所:平均單日有三千名民眾出入之大型商場(包括地下街)、賣場、超級市場、福利站及百貨 業。 (七)、旅宿場所:客房房間超過二百五十間之旅館、飯店、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 (八)、大型公眾浴場或溫泉區:旺季期間平均單日有一百人次出入之大型公眾浴場、溫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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