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免除乃是:
(A)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B)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C)請求權之行使
(D)物權之拋棄
統計: A(2267), B(111), C(94), D(55), E(0) #156140
詳解 (共 7 筆)
單獨行為可區分成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及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1、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即無須向相對人表示,得成立單獨行為。如撤銷意思的表示(§88)、無權處分之承認(§144)、選擇權之行使(§208)、拋棄繼承、債權拋棄、動產所有權之拋棄等。
2、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須向相對人表示,始能成立之單獨之行為。如遺囑、物權拋棄。
一、「單獨行為」是「單方面」的表示,即成立的法律行為。在學理上,可以分為「有相對人」及「無相對人」。
二、所謂「有相對人」,就是法律規定一定要向「相對人」為之。例如「撤銷權」,雖然我說撤銷,就撤銷了,但一定要給對方知道,看你是要用電話講、書面講還是當面講,反正對方一定要收到 ( 但「收到」的意思「並非」要他「同意」哦 ! )。
三、而所謂「無相對人」,就是作成時,就生效了,根本不用向誰講。例如 : (一)「捐助」,我要捐給你,但我不用跟你講呀,當「捐助章程」完成時,就發生效力了。又如,(二)「遺囑」,我要給你,根本不用通知你呀,當「遺囑完成時」,就發生效力了。又如,(三)「遺贈」,同樣的故事。
四、總之 :
(一)「無相對人」=「無須向任何人表示,即成立的法律行為」;
(二)「有相對人」=「須向相對人表示,才成立的法律行為」。
資料來源如下: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item-19+%E4%B8%8B%E5%88%97%E6%9C%89%E9%97%9C%E9%99%90%E5%88%B6%E8%A1%8C%E7%82%BA%E8%83%BD%E5%8A%9B%E4%BA%BA%E6%9C%AA%E7%B6%93%E6%B3%95%E5%AE%9A%E4%BB%A3%E7%90%86%E4%BA%BA%E5%85%81%E8%A8%B1%E6%89%80%E7%82%BA%E4%B9%8B%E6%B3%95%E5%BE%8B%E8%A1%8C%E7%82%BA%EF%BC%8C%E4%BD%95%E8%80%85%E8%87%AA%E5%A7%8B%E7%84%A1%E6%95%88%EF%BC%9F++..-370440.htm#ixzz3Fcoou1YShttp://yamol.tw/item-19+%E4%B8%8B%E5%88%97%E6%9C%89%E9%97%9C%E9%99%90%E5%88%B6%E8%A1%8C%E7%82%BA%E8%83%BD%E5%8A%9B%E4%BA%BA%E6%9C%AA%E7%B6%93%E6%B3%95%E5%AE%9A%E4%BB%A3%E7%90%86%E4%BA%BA%E5%85%81%E8%A8%B1%E6%89%80%E7%82%BA%E4%B9%8B%E6%B3%95%E5%BE%8B%E8%A1%8C%E7%82%BA%EF%BC%8C%E4%BD%95%E8%80%85%E8%87%AA%E5%A7%8B%E7%84%A1%E6%95%88%EF%BC%9F++..-370440.htm
(D)拋棄 物權→(x)
∵ 免除 債務 為 直接 消滅 債權 之 準物權行為,so 改成 消滅 債權 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