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第184條第二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例如:醫師法第21條規定: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資料來 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也就是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締約, 而不為病人診治 。
甲醫師對於急症患者拒絕醫療,違反契約法上的何種義務? (A)次給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