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我國海事法規中對於船舶執行棄船行動之相關條款中,明示「救生艇筏使 用..-阿摩線上測驗
1F LETW 大三下 (2024/04/13)
船舶遇難已至無法挽救,船長依法下令放棄船舶時,海員應就棄船部署,立即從事各項求生工作。船上救生艇筏,非經船長命令,不得擅行放下。救生艇筏使用之輕便無線電設備,應由指定人員攜帶,隨同船長行動。
資來來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70023&flno=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