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第44條:
中央或地方機關,因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認有必要將他人著作列為內部
參考資料時,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之著作。但依該著作之種類、用
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B)第52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
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15 以下何種行為侵害著作權? (A)國家財經首長的機要秘書,每天就各報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