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關於妨害名譽罪之說明,何者錯誤?
(A)侮辱罪之行為必須公然為之,始得成立
(B)侮辱罪僅得針對不特定人違犯
(C)誹謗故意無須認識他人名譽受損之結果
(D)誹謗罪設有散布於眾之主觀意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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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1645), C(280), D(72), E(0) #3274568

詳解 (共 3 筆)

#6161234
誹謗罪之目的在保護他人名譽,若一般人無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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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2843
刑法310: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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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5220
關於妨害名譽罪的說明,錯誤的選項是 (B) 侮辱罪僅得針對不特定人違犯,因為公然侮辱罪的行為必須是「公然」為之(讓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且處罰的是對特定人或可特定的人為言詞、舉動上的侮辱,但其成立要件(公然)與針對對象的限制不同,選項(B)混淆了公然的定義與對象,而其他選項(A)公然侮辱需公然;(C)誹謗不要求知道名譽受損結果;(D)誹謗有散布於眾的意圖,皆為正確描述。 
以下詳細解釋:
  • (A) 侮辱罪之行為必須公然為之,始得成立正確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其行為特徵必須是「公然」與「侮辱」,即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
  • (B) 侮辱罪僅得針對不特定人違犯錯誤。公然侮辱罪的行為方式需「公然」,但侮辱的對象是特定人(如指名道姓罵人)或可特定的人皆可構成。該選項誤將「公然」與「不特定人」混為一談。
  • (C) 誹謗故意無須認識他人名譽受損之結果正確誹謗罪(刑法第310條)要求行為人有「意圖散布於眾」及「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行為人只要有此主觀意圖和客觀行為,不需確定名譽真的受損,也不必認識名譽受損的具體結果,即可成立。
  • (D) 誹謗罪設有散布於眾之主觀意圖要件正確。誹謗罪的成立,除了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名譽之事外,還必須具備「意圖散布於眾」的特定主觀要件,缺少此意圖則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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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42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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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26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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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309條 1.公然侮辱人者,處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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