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依據中華民國98 年11 月18 日公布的《特殊教育法》第 6 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簡稱鑑輔會 ) ,以辦理特殊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鑑輔會人員包括下列哪一組人員? ( 甲 ) 學者專家 ( 乙 ) 專業人員 ( 丙 ) 家長代表 ( 丁 ) 學生代表 ( 戊 ) 教育行政人員 ( 己 ) 輔具商代表
(A) 甲乙戊己
(B) 乙丙丁戊
(C) 乙丁戊己
(D) 甲乙丙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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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2), B(541), C(62), D(1798), E(0) #187351
統計: A(222), B(541), C(62), D(1798), E(0) #187351
詳解 (共 2 筆)
#1071576
特殊教育法第6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
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其實施方法、程序、期程、相關資源配置,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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