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關於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之區別,下列何者非屬區別之標準? (A)有無組織..-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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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努力向前走 高二上 (2021/09/15)
「公法人」、「行政機關」、「內部單位」之意義及其區別 一)公法人、內部單位之意義: 1.公法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六七號解釋,對公法人地位之認定,作出準則性之闡釋:除國家外,我國法制下之公法人分為兩類,一係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一係其他公法人。凡憲法上之各級地域團體符合下列條件者: (1)享有就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 (2)具有自主組織權,乃得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而其他依法設立之團體,其構成員資格之取得具有強制性、而有行使公權力之權能、且得為權利義務者主體者,亦有公法人地位,即所謂其他公法人。地方制度法秉此意旨,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定為地方自治團體之性質之公法人,至於其他公...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