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清領時期,各廳、縣等行政單位大多設有具官方學校性質的儒學,但也有未設立者,此即:
(A)彰化縣
(B)淡水廳
(C)噶瑪蘭廳
(D)澎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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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 B(57), C(305), D(582), E(0) #2653939

詳解 (共 2 筆)

#4645742

臺灣府儒學乃清代在臺灣首創之儒學。儒學規制據[大清會典]載:直省府縣衛,各於所治立學,皆祀先師,以崇矩範,闢黌舍以聚生徒,時肄習以廣衛業,勤訓迪以儲人才。康熙二十二(1683)臺灣明鄭部將降清之後,清廷於臺灣設一府三縣,隸於福建省。依清代所修臺灣各地方志書所記,臺灣首於康熙二十四年創立一府三縣學,即臺灣府府學、臺灣縣縣學、鳳山縣縣學、諸羅縣縣學。唯因清廷對臺灣採取消極統治政策,自康熙二十五年至同治十年(1686~1871)僅增設二所儒學,是為彰化縣縣學、淡水廳廳學。同治十年臺灣發生牡丹社之役,清政府憬悟臺灣在海防與海運上具重要地位,乃漸積極經略臺灣,於光緒十一年(1885)以後,指派劉銘傳專駐臺灣籌辦建省,調整行政區域為臺灣、臺北、臺南三府。
至光緒十六年臺灣共設有府學三所、縣學十所,其依設立之先
後,計有:臺南府府學(原稱臺灣府府學,光緒十三年改制)、安平縣縣學(原稱臺灣縣縣學,光緒十三年改制)、鳳山縣縣學、嘉義縣縣學(原稱諸羅縣縣學、光緒十三年改制)、彰化縣縣學、新竹縣縣學(原稱淡水廳廳學,光緒四年改制)、宜蘭縣縣學(原稱噶瑪蘭廳學,光緒四年改制)、恆春縣縣學、淡水縣縣學、臺北府府學、臺灣府府學、苗栗縣縣學、雲林縣縣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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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儒學乃清代在臺灣首創之儒學。儒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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