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規定,下列何種情況不為辦理迅行變更之情況?
(A)因水災或風災遭受重大損壞時
(B)為確保國土安全時
(C)為配合中央興建之重大建設時
(D)為適應經濟發展之需要時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 B(118), C(12), D(126), E(0) #2822842

詳解 (共 4 筆)

#5264885
第 27 條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
(共 20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5278312
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
(共 20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6282261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
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
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
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

0
0
#5994478

重大建設沒有錯嗎?法規寫重大設施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