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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103年 - 103 專技普考_財產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43794 | 科目:保險法規(含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專技普考_財產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43794

年份:103年

科目:保險法規(含概要)

5 甲保險人與乙要保人約定,將保險標的物 20%部分,由要保人自行負擔因危險而生之損失。若乙為規避 風險,是否可以將前述未經保險部分,向其他保險人投保?
(A)保險法未規定
(B)要保人得將未經保險之部分,僅向一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
(C)要保人得將未經保險之部分,另向他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
(D)要保人不得將未經保險之部分,另向他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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