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甲中年喪妻,有四名子女乙、丙、丁及戊。甲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2,000 萬元。甲生前
因丁分居贈與 400 萬元,因戊結婚贈與 300 萬元。乙戊向來不合,某日起口角,乙一氣之下,基 於殺人故意持刀砍殺戊,戊身受重傷但幸運逃過死劫,乙則受刑之宣告。乙出獄當天,懷恨在心 的戊埋伏於乙住家外,一見到乙,連開數槍,乙登時斃命。關於甲之遺產之繼承,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丁得繼承 400 萬元
(B)丁得繼承 500 萬元
(C)丁得繼承 800 萬元
(D)丁得繼承 9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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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418), C(140), D(174), E(0) #3017155
統計: A(38), B(418), C(140), D(174), E(0) #3017155
詳解 (共 5 筆)
#5769667
必須先感謝「so121」指點了我有缺漏的觀念! 感謝呀~
以下已修正過:
1145條喪失繼承權的事由,第一款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而「受刑之宣告」者。
乙因有受刑之宣告,所以喪失繼承權,而戊殺了乙,此時的乙已經不是繼承人了,所以戊殺乙不會喪失繼承權。
甲死後留下2000萬+丁分居贈與 400 萬元+戊結婚贈與 300 萬元,一共有2700萬,丙、丁、戊每人應繼分為900萬,但丁分居贈與 400 萬元、戊結婚贈與 300 萬元需要歸扣回來(1173條),所以:
丙:900萬
丁:500萬
戊: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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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6014
這題有疑問ㄝ 戊不是殺死人 不是喪失繼承權嗎?
怎還可以分配遺產?
怎還可以分配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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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5406
被拐到了 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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