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你是一位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的執勤人員,下列何種火災、爆炸災害事故,不屬於應即時通報內政
部消防署之案件?
(A)受傷送醫人數達 3 人以上之火災、爆炸
(B)燒燬建築物樓地板面積達 30 平方公尺以上,仍未控制火勢者
(C)建築物燃燒達 1 小時以上,仍未控制火勢者
(D)山林火災燃燒 3 公頃以上,或燃燒達 1 小時以上仍未控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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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72), C(24), D(135), E(0) #2781309
統計: A(38), B(72), C(24), D(135), E(0) #2781309
詳解 (共 2 筆)
#7326905
三、為隨時瞭解並掌握災害事故狀況,迅即採取應變措施,符合下列情形者,指揮中心執勤人員應即時將災害事故通報內政部消防署:
(一)火災、爆炸:
- 造成人員死亡、無生命徵象或失蹤之火災、爆炸。
- 受傷送醫人數達3人以上之火災、爆炸。
- 燒燬或炸燬建築物,樓地板面積達30m2以上,或燃燒達1hr以上仍未控制火勢者。
- 山林火災燒燬面積達5公頃以上或燃燒達2hr以上仍未控制者。
- 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或最大載客達10人以上之載客交通工具發生火災、爆炸。
- 高壓氣體設施、槽車等發生火災、爆炸起火或危害物質洩漏致災。
- 重要場所(軍、公、教辦公廳舍或政府首長公館、古蹟、歷史建築)、重要公共設施(港口、航空站、車站)發生火災、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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