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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8 外國 A 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分公司,A 公司轉投資國內上市公司而獲配之股利所得,該筆股 利所得課稅方式為何?
(A)依規定扣繳稅款,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B)由 A 公司境內分公司計入免稅所得
(C)由 A 公司境內分公司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納稅
(D)該股利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無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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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柴 高三上 (2022/08/22)
依所得稅法第42條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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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黃娟娟 高三下 (2023/05/12)

若外國母公司在我國設立子公司再進行轉投資,所收到的股利,則維持適用所得稅法轉投資收益免稅的規定

所得稅法第24條中新增第3項規定「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稅」。

至於外國公司在台子公司或分公司,將在台盈餘匯到國外的課稅規定,即外國母公司在台子公司,將盈餘匯到國外母公司時,須扣繳20%稅款;但外國總公司在台分公司,匯出盈餘到國外總公司時,則維持免稅。

 

3F
Tana Fan 國一下 (2024/08/07)
所得稅法 第 88 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之:
一、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合作社、其他法人、合夥組織或獨資組織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出資者、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之盈餘。
 
查本題中,外國 A 公司屬總機構,應依規定扣繳稅款,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8 外國 A 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分公司,A 公司轉投資國內上市公司而獲配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