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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水上警察重新考試_三等_水上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43214 | 科目: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水上警察重新考試_三等_水上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43214

年份:103年

科目: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

8 「戶警分立實施方案」使原辦理戶政業務之警察,可於 5 年內留任原職或回任警職,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方案並未充分考量當事人之意願、權益及重新調整其工作環境所必要之期限
(B)該方案係屬對相關公務員之權利限制過度之規定
(C)相對於回復戶警分立制度之重要性與必要性,警察人員所受之不利影響,仍屬輕微
(D)當事人就職缺之期待所受之不利影響,已逾越期待可能性之範圍,不符法治國家比例原則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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