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
二、部:二級機關用之。
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五、D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6 條
9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中央行政機關名稱定名為「分署」或「分局」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