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於下列何種情形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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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jason811031a 高三上 (2016/11/25)
土地登記規則 第57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登記之申請: 一、不屬受理登記機關管轄者。(B) 二、依法不應登記者。 三、登記之權利人、義務人或其與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有關之權利關係人間有爭執者。 四、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 申請人不服前項之駁回者,得依訴願法規定提起訴願。 依第一項第三款駁回者,申請人並得訴請司法機關裁判。 (A)(C)(D)為補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