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普通考試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重複)#109403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普通考試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重複)#109403

年份:111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9 關於給付不能之代償請求權的適用範圍及其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不可歸責於贈與人之給付不能,受贈人得向贈與人主張代償請求權
(B)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債權人得不請求民法第 226 條損害賠償而類推適用同 法第 225 條第 2 項行使代償請求權
(C)民法第 225 條第 2 項之賠償物的價額超過原給付標的之價值時,債權人得請求超過原給付利益 之代償利益
(D)第 225 條第 2 項之代償請求權不包括原給付標的滅失之損害賠償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2 筆)

推薦的詳解#5742405
未解鎖
民法225條第二項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
(共 12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推薦的詳解#6674172
未解鎖
給付不能的代償請求權:民法第225條...
(共 27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