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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規(含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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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專技普考_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43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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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人壽保險受益人之受益權如欲轉讓他人需具備下列何種條件?
(A)保險契約載明允許轉讓
(B)經保險人同意
(C)不需經要保人同意,如另有被保險人,不需經其書面承認
(D)需經要保人同意,如另有被保險人,無須經其書面承認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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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20), C(3), D(18), E(0) #1190023
詳解 (共 1 筆)
Kuan Tsai
B1 · 2018/06/17
#2857105
保險法第114條受益人非經要保人之同意,...
(共 4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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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試題
5 依保險法規定,保險標的物受部分之損失者,對保險契約有何影響? (A)保險人得解除保險契約 (B)要保人得解除保險契約 (C)保險人得終止保險契約 (D)要保人得撤銷保險契約
#1190019
6 關於再保險契約與原保險契約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再保險人得向原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請求交付保險費 (B)無原保險契約,再保險契約仍有存在之必要 (C)原保險人得以再保險人不履行再保險金額給付之義務為理由,拒絕或延遲履行其對於被保險人之義務 (D)原保險契約及再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原被保險人對再保險人有直接之給付請求權
#1190020
7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保險金額 1 千萬元,但在要保書上之健康 告知事項中,故意隱匿自己為 B 型肝炎帶原者之事實,訂約後 2 個月,甲即因車禍而喪生。請問:乙公 司得為如何主張? (A)乙公司得以甲違反告知義務為由,解除契約 (B)乙公司得拒絕給付保險金 (C)乙公司得減額賠償保險金 (D)乙公司仍應負保險給付之責 代號:30410 頁次:4-2
#1190021
8 甲向 A 公司購買終身人壽保險以其自己為被保險人,並以當時之妻乙為受益人,而保單條款則載明, 「受益人之變更未經本公司批註同意,不生效力」,其後,甲與乙離婚,但甲一直未為受益人之變更。 嗣後,甲生病時,填寫變更受益人為丙之申請書,送交 A 公司之業務員 B,惟 B 收到當時已屆下班時間。 甲則在當日深夜病逝。下列關於保險公司應否給付保險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A)A 公司得以保單條款之規定拒絕理賠 (B)要保人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其變更受益人,未經通知不得對抗保險人 (C)保險業務員 B 為 A 公司之代理人,其於代理權之範圍內所為之行為,對於 A 公司應發生效力 (D)甲向 B 遞交變更受益人申請書時,受益人即由乙變更為丙,應對 A 公司發生效力
#1190022
10 保險法第 135 條之 4 但書規定:「但於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契約或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 人借款。」關於其立法理由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在年金給付期間,如准許終止年金契約或保單借款,體弱者或即將死亡者,若終止契約將無法獲得較 預期存活年金為多的給付 (B)若准許要保人得終止契約或保單借款,保險人成本並不會提高,不會影響保戶權益 (C)若准許要保人得終止契約或保單借款,不會影響保險人對年金之給付能力 (D)若准許要保人得終止契約或保單借款,會造成逆選擇之現象
#1190024
11 一定期間之壽險商品或一年期壽險商品,其申請恢復效力之期限係: (A)最後一次應繳保險費之日起不得低於 2 年 (B)停效之日起 2 年內 (C)停效之日起 1 年內 (D)停效之日起不得低於 2 年,並不得遲於保險期間之屆滿日
#1190025
12 保險法第 117 條第 1 項規定:「保險人對於保險費,不得以訴訟請求交付」,關於該條所指「保險費」 之敘述,何者錯誤? (A)保險單條款規定,要保人應依約定方法及日期支付第二期以後的保險費,要保人未依約支付,保險人 得以訴訟請求支付 (B)「保險費」係指第二期以後陸續到期之保險費 (C)第二期以後「保險費」只有自然債務之性質,不得以訴訟請求交付 (D)認為人壽保險費係「要物契約」者,第一期保險費交付前,契約尚未生效,當然不能以訴訟請求
#1190026
13 年金保險之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訂保險年齡限度者,其契約: (A)有效 (B)得終止 (C)無效 (D)得解除
#1190027
14 我國現行健康險規定保險人對於發生在保險期間內之疾病,在疾病發生之日起 180 日內所致之死亡或醫 療費用,雖該保險期間屆滿後,仍負保險責任,該 180 日係為: (A)試保期間 (B)猶豫期間 (C)等待期間 (D)優惠期間
#1190028
15 被保險人陷於精神障礙或精神錯亂而殘害自己生命之行為以致死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於被保險人因精神障礙或精神錯亂,而殘害自己生命係「故意自殺」,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 之責任 (B)「故意自殺」係指被保險人出於自由意思決定下所為之自殺 (C)保險法第 109 條第 2 項規定「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係以道德危險之 排除為出發點 (D)被保險人陷於精神障礙或精神錯亂等非自由意思狀態下而殘害自己生命之行為,並非故意自殺
#119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