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之定義,兒童係指未滿幾歲之人?
(A)6歲
(B) 12 歲
(C) 14 歲
(D) 18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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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156), C(7), D(221), E(0) #3189452
統計: A(27), B(156), C(7), D(221), E(0) #3189452
詳解 (共 2 筆)
#7427282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簡稱 CRC)第 1 條對於「兒童」的法定定義。這是國際人權公約中最基礎、也最常考的觀念。
? 核心考點:國際 CRC 的定義 vs. 台灣本土法律的差別
在讀社會福利或法規時,很多考生會在這裡產生混淆,因為台灣本土的法律習慣把「兒童」和「少年」分開,但國際公約不是這樣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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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的定義:【本題考點】 公約第 1 條明文規定:「為本公約之目的,兒童係指未滿十八歲之人,除非對其適用之法律規定成年年齡低於十八歲。」 ? 也就是說,在國際公約的眼裡,只要未滿 18 歲,通通都叫做「兒童」(Chi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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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定義: 我們國家為了實務上輔導與保護的需要,在《兒少法》第 2 條把 18 歲切成兩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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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 指未滿 12 歲 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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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 指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 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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