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盡量不要以圖出題,不是看不到就是圖太小...
臺北市民政局民國96年曾打算制定臺北市道路名牌暨門牌編訂自治條例,規定沒張貼門牌的家戶,若不理會催告,將罰600元,還可連罰到貼門牌為止。但這項罰則,因臺北市議會未三讀通過所以未能實施。
請問:劃線部分符合依法行政的何種原則?
(A)憲法保留原則
(B)法律優越原則
(C)法律保留原則
(D)信賴保護原則
這是連打字都懶的意思嗎哈
臺北市民政局民國96年曾打算制定臺北市道路名牌暨門牌編訂自治條例,規定沒張貼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