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13條規定:
期貨信託事業之股東,除符合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十二條資格條件者
外,每一股東與其關係人及股東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合計,不得超過該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五。
.期貨信託事業之股東,除符合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十二條資格條件者外,每一股東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