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警察依法查證人民身分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查證人民身分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B)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傷害他人生命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
(C)拒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者,應用強制力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
(D)依法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時,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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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139), C(3399), D(52), E(0) #397764
統計: A(17), B(139), C(3399), D(52), E(0) #397764
詳解 (共 3 筆)
#1076991
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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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4900
(A)查證人民身分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4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4 條
(正當法律程序)
I.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A)
II.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B)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傷害他人生命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7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7 條 第 1 項 第 4 款
(C)拒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者,應用強制力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
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D)依法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時,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7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7 條
I.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B)
II. 依前項第2款、第3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C),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3小時 (D),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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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251
得用強制力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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