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謂之?
(A)陳情
(B)請願
(C)集會
(D)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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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46), C(5464), D(16), E(0) #313973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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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法第2條(集會與遊行之意義)

  本法所稱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 

  本法所稱遊行,係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集體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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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遊行: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集體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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