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6.下列何者不得擔任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A)外國人
(B)民選市長
(C)被判處徒刑但宣告緩刑者
(D)曾受感訓處分但已執行完畢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25), B(44), C(126), D(13), E(0) #314015

詳解 (共 3 筆)

#1041353
外國人不行,但雙重國籍可以
24
0
#1298510
只要有中華民國國籍即可
12
0
#525704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
一、未成年。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五、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
3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108571
未解鎖
集會遊行法第 10 條: 有左列情形之...
(共 16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