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
國家賠償法第 11 條
1.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
2. 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
3. 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1國家賠償程序中,賠償義務機關與請求賠償之人協議,逾多久協議不成時,該人民即得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