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工程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號函辦理。 二、工程會旨揭函說明二之(二)所載:「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前揭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可考慮以決標日為生效日。」自即日起修正為:「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即刪除「前揭」及「可考慮」之文字。
來源:台北市政府採購業務資訊網https://gpis.taipei/frontFunction/Affair/wfrmRule_detail_3.aspx?ID=1245
1招標文件未另定契約生效條件者,下列何者為契約生效日? (A)決標日。 (B)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