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屬憲法法庭審理之事件?
(A)國家賠償事件
(B)內亂外患事件
(C)政黨違憲之解散事件
(D)違反國家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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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16), C(351), D(9), E(0) #1651288
統計: A(17), B(16), C(351), D(9), E(0) #1651288
詳解 (共 3 筆)
#2943270
1.審理彈劾總統副總統案
2.政黨違憲之解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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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5987
增修條文 第2條最末項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增修條文 第5條第四項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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