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偵查程序尚未終結之案件,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中應不公開
(B)現行犯,只限司法警察得逕行逮捕之,一般人民不得逮捕
(C)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D)偵查中發布通緝之通緝書由檢察長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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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266), C(10), D(20), E(0) #693548

詳解 (共 3 筆)

#6067706
刑事訴訟法85條通緝被告,應用通緝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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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6383

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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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7707

第 71-1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前項通知書,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其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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