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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 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偵查程序尚未終結之案件,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中應不公開
(B)現行犯,只限司法警察得逕行逮捕之,一般人民不得逮捕
(C)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D)偵查中發布通緝之通緝書由檢察長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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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Emma 大三下 (2021/07/20)

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2F
wen(114三等) 高一上 (2024/04/15)

刑事訴訟法85條
通緝被告,應用通緝書。
通緝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但出生年月日、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二、被訴之事實。
三、通緝之理由。
四、犯罪之日、時、處所。但日、時、處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五、應解送之處所。
通緝書,於偵查中由檢察總長或檢察長簽名,審判中由法院院長簽名。

3F
wen(114三等) 高一上 (2024/04/15)

第 71-1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前項通知書,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其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

1 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偵查程序尚未終結之案件,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