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外國人或無國籍人,若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國籍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至第 5 款要件, 且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滿三年,何者得申請歸化我國籍?
(A)甲,30 歲,南亞某國國民,在我國境內擔任電子公司工程師
(B)乙,25 歲,東北亞某國國民,與我國國民丙結婚後移居我國
(C)丁,60 歲,歐洲某國國民,因喜愛登山運動,退休後移居我國
(D)戊,55 歲,美洲某國國民,在國內投資設廠,長期居留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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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1639), C(31), D(98), E(0) #1869167

詳解 (共 2 筆)

#3089363

下列外國人或無國籍人,若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國籍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至第 5 款要件, 且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滿三年,何者得申請歸化我國籍? 


國籍法第4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

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

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或其配偶死亡後

    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但與其亡故配偶

    婚姻關係已存續二年以上者,不受與親屬仍有往來之限制。

三、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四、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五、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六、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七、為中華民國國民之監護人或輔助人。

未婚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養父或養母現為中華民國國

民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

、第四款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故(B)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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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第4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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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108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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