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有關建築物火警分區之劃定,何者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的規定?
(A)上下二層樓地板面積之和為 550 平方公尺時,該二層共用一分區
(B)樓梯與居室二者之頂層相差一層,且水平距離 40 公尺時,劃為一分區
(C)邊長 60 公尺之正方形大廳,若裝設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時,為一分區
(D)地下層部分之單一樓梯,垂直距離 40 公尺,為一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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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0), B(291), C(592), D(1018), E(0) #2777046

詳解 (共 4 筆)

#5342473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112 條

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建築物,依下列規定劃定火警分區:

一、每一火警分區不得超過一樓層,並在樓地板面積六百平方公尺以下。

    但上下二層樓地板面積之和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得二層共用一分

    區。 (A)

二、每一分區之任一邊長在五十公尺以下。但裝設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時

    ,其邊長得在一百公尺以下。 (C)題型為60*60正方形大廳,但若設光電分離型,應是其中一邊長為100公尺以下,另一邊仍為50公尺以下,因若二邊皆為100公尺,則分區面積將為10000平方公尺,超出第112條第一款之規定。

三、如由主要出入口或直通樓梯出入口能直接觀察該樓層任一角落時,第

    一款規定之六百平方公尺得增為一千平方公尺。

四、樓梯、斜坡通道、昇降機之昇降路及管道間等場所,在水平距離五十

    公尺範圍內,且其頂層相差在二層以下時,得為一火警分區。但應與

    建築物各層之走廊、通道及居室等場所分別設置火警分區。 (B)沒有居室

五、樓梯或斜坡通道,垂直距離每四十五公尺以下為一火警分區。但其

    下層部分應為另一火警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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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1139
(C)錯在邊長60的"正方形" 即使邊長在光電分離型容許範圍
 但面積3600會超過一區容許面積(6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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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條 火警分區
水平:
一層一區且600內,但上下兩層合計500內可共區
(主要出入口、直通梯可一覽無遺 600 =>1000)
邊長50內,光電分離型可100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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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
樓梯、斜坡通道45一區,地下層另一區
樓梯、斜坡通道(人走)、升降路及管道(機械走)水平距離50內頂層差兩層內可共區
(但要與走廊通道居室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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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4361
(A)上下二層樓地板面積之和為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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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8174
其答案皆為112條內可說明! 第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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