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那些從業人員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所發布之命令者,處新臺幣3 千元以上1 萬5 千元以下罰鍰;
情節重大者,並得逕行定期停止其執行業務或廢止其執業證?①導遊人員 ②領隊人員 ③民宿經
營者 ④旅行業經理人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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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147), C(5), D(5), E(0) #927925
統計: A(31), B(147), C(5), D(5), E(0) #927925
詳解 (共 1 筆)
#1279113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逕行定期停止其執行業務或廢止其執業證:
一、 旅行業經理人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五項規定,兼任其他旅行業經理人或自營或為他人兼營旅行業。
二、 導遊人員、領隊人員或觀光產業經營者僱用之人員,違反依本條例所發布之命令者。
經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仍繼續執業者,廢止其執業證。
http://admin.taiwan.net.tw/law/law_d.aspx?no=130&d=40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逕行定期停止其執行業務或廢止其執業證:
一、 旅行業經理人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五項規定,兼任其他旅行業經理人或自營或為他人兼營旅行業。
二、 導遊人員、領隊人員或觀光產業經營者僱用之人員,違反依本條例所發布之命令者。
經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仍繼續執業者,廢止其執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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