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關於條約的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條約應以善意解釋之
(B)條約應按其上下文並參考其目的及宗旨解釋所具有之特殊意義解釋
(C)就解釋條約而言,上下文應包括弁言及附件
(D)就解釋條約而言,上下文應包括全體當事國間因締結條約所訂與條約有關之任何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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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764
第31條 解釋之通則
一、條約應依其用語按其上下文並參照條約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義善意解釋之
二、就解釋條約而言,上下文指連同弁言及附件在內之約文外,並應包括:
(甲)全體當事國間因締結條約所訂與條約有關之任何協定
(乙)一個以上當事國因締結條約所訂並經其他當事國接受為條約有關文書之任何文書。
三、應與上下文一併考慮者尚有:
(甲)當事國嗣後所訂關於條約之解釋或其規定之適用之任何協定;
(乙)嗣後在條約適用方面確定各當事國對條約解釋之協定之任何慣例;
(丙)適用於當事國間關係之任何有關國際法規則。
四、 倘經確定當事國有此原意,條約用語應使其具有特殊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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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35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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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第31條 一、條約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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