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幾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A)二歲..-阿摩線上測驗
7F Lee Yvonne 大四上 (2017/12/25)
勞基法 第52條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性平法 第18條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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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Jasmine Lu 國二下 (2020/10/29)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為止,期間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