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關國民年金法相關規定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國民年金之保險事故有老年、生育、身心障礙以及死亡
(B)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的費用來自保險費
(C)生育給付的標準為分娩或早產者發給2個月的生育給付
(D)低收入戶的保費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全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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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403), C(171), D(152), E(0) #708118

詳解 (共 9 筆)

#1215272
立法院院會104/11/27三讀通過《國民年金法》修正案,明訂未來投保國民年金的孕婦,只要分娩或早產者,生育給付將由現行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1個月,提高為發給2個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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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394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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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之一
 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其給付標準如下:一、分娩或早產者,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二個月生育給付
出處:http://www.bli.gov.tw/sub.aspx?a=baASzBc7nQQ%3D
答案(B) 要修改為生育給付的標準為分娩或早產者發給2個月的生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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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5141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費用來自中央主管機關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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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355
國民年金法
第 2 條
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老年、生育、身心障礙及死亡四種。
第 36 條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
國民年金法
第 32-1 條
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其給付標準如下:
一、分娩或早產者,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一個月生育給付。
二、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第 12 條
本保險保險費之負擔,依下列之規定:
一、被保險人為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在直轄市,由直轄市主管機關全額負擔;在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五,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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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9295
原本題目:1 有關國民年金法相關規定的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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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3174
第 2 條 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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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3228
第 32-1 條 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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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3232
第 12 條本保險保險費之負擔,依下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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