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 某公司工會為抗議公司不當裁員,影響員工生計,預定召集員工代表約百人於甲分局轄區之火車站前集 結,遊行至同警察局乙分局轄區之勞工局抗議,要求政府出面解決;你身為甲分局集會遊行業務承辦人, 活動負責人向你請教申請程序,請問下列何者正確?
(A)直接向火車站所轄派出所提出申請,復轉甲分局再陳報警察局核定
(B)分別向甲、乙分局提出申請,由甲、乙分局分別就轄區活動部分核定
(C)直接向甲或乙分局提出全程活動之申請,由受理分局會知另一分局後核定
(D)直接向甲、乙分局所隸屬之警察局提出申請,並由警察局核定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Sheng(坐四望三) 高二下 (2017/06/07)
集會遊行法第 3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 (市) 警察局。第 8 條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1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3

集會遊行法 第 3 條

(室外集會、遊行的主管機關,所在地警察局、警察分局)



I.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II. 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2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 (市) 警察局。



集會、遊行「橫跨」「同縣市」「2個以上」「警察分局」的轄區,許可、不許可權的主管機關在「警察局」。




遊行跨越不同縣市的行政區,應分別向所轄「警察分局」分別都申請。



舉例1:


遊行經過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萬華區,


最後到新北市三重區,


應分別向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查看完整內容

1 某公司工會為抗議公司不當裁員,影響員工生計,預定召集員工代表約百人於甲分局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