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一般警察、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19606
年份:103年
科目:一般警察/警察◆四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112年前)
1 火災處所周邊發現公共危險物品、高壓氣體等顯有發生火災、爆炸之虞時,下列何者得依消防法授權劃
定警戒區,限制人車進入,強制疏散,並得限制或禁止該區使用火源?①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
②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 ③消防指揮人員 ④警戒指揮人員
(A)①③
(B)②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1. 凡發生火災、爆炸之虞時,有之虞時,...
未解鎖
應採用:消防法第20條(消防指揮人員--...
未解鎖
火災處所周邊發現公共危險物品、高壓氣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