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王為領隊人員,受旅行社僱用帶團出國旅遊,返國時委由旅客攜帶免稅香菸,於入境後轉售圖利,
依發展觀光條例最高可處老王多少元以下罰鍰?
(A)新臺幣 6 萬元
(B)新臺幣 5 萬元
(C)新臺幣 4 萬元
(D)新臺幣 3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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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143), C(6), D(49), E(0) #867090
統計: A(28), B(143), C(6), D(49), E(0) #867090
詳解 (共 6 筆)
#1640628
有問題
依照法規
領隊人員委由旅客攜帶物品圖利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逕行定期停止其執行業務或廢止其執業證
這題應該是沒有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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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3344
台北關表示,大陸領隊利用帶團入境時,以化整為零方式,委託團員將所購買之免稅菸攜帶入境販售,賺取價差圖利之行為,已涉及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得以私菸論處。
國稅局曾於查核時,發現有業者將自行攜帶入境之免稅中東菸草,陳列於自營之餐飲店內販售,案經菸酒主管機關依規定,處以最低新臺幣五萬元以上罰鍰之嚴厲處罰。台北關強調,該局十分重視超帶香菸轉售問題,除加強對旅客宣導外,亦定期將該局查獲超帶香菸入境之涉案導遊、領隊人員名單,通報交通部觀光局、中華民國觀光導遊、領隊協會、行政院陸委會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國稅局曾於查核時,發現有業者將自行攜帶入境之免稅中東菸草,陳列於自營之餐飲店內販售,案經菸酒主管機關依規定,處以最低新臺幣五萬元以上罰鍰之嚴厲處罰。台北關強調,該局十分重視超帶香菸轉售問題,除加強對旅客宣導外,亦定期將該局查獲超帶香菸入境之涉案導遊、領隊人員名單,通報交通部觀光局、中華民國觀光導遊、領隊協會、行政院陸委會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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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8411
我也覺得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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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645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違反依本條例所發布之命令,視情節輕重,主管機關得令限期改善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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