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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 非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會欲為董事之解任,如章程未有規定,應由多少已發行股份總數股東之出席及表決權數之同意行之?
(A)須以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及以股東表決權數過半數之同意
(B)須以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及以出席股東表決權數過半數之同意
(C)須以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及以出席股東表決權數三分之二之同意
(D)須以發行股份總數四分之三以上股東之出席,及以股東表決權數過半數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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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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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大一下 (2017/04/24)
公司法§199董事得由股東會之決議,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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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豆豆龍 小五上 (2017/06/03)

公司法

董事之選舉 採★★★★★(★★★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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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雪莉 大一下 (2019/12/07)

公司法 第199條

董事得由股東會之決議,隨時解任;如於任期中無正當理由將其解任時,董事得向公司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股東會為前項解任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2/3 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 2/3 以上之同意行之。
前 2 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1 非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會欲為董事之解任,如章程未有規定,應由多少已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