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稅捐稽徵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以探求個案事實及查明處分相對人, 並據以作成行政處分,且應以送達或其他適當方法,使已查得之行政處分相對人知悉或可得知悉 該項行政處分,俾得據以提起行政爭訟,係憲法何等原則或要求之展現?
(A)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
(B)法治國家正當行政程序
(C)行政行為之內容應具體明確
(D)有權利即應有救濟之訴訟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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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31), C(13), D(28), E(0) #3928155

詳解 (共 3 筆)

#7416991
釋字第663號解釋理由書第3段: 惟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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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答案是 (B) 法治國家正當行政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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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B) 法治國家正當行政程序。
我們用「學校裡發處罰聯絡簿」的故事,來解釋這段複雜的法律

? 故事是這樣開始的...
想像一下,班上的橡皮擦被偷了,老師想要處罰壞人。法律給老師(政府/稅捐機關)訂了幾個「規矩」,老師必須照著步驟做,這才叫公平:
  1. 認真調查,不能亂猜(依職權調查證據、探求事實):
    老師不能因為討厭小明,就直接說是小明偷的。老師必須自己去翻監視器、找證據、問同學,一定要查到「真正做錯事的人」是誰。
  2. 要把處罰通知書,親手交到當事人手上(送達、使相對人知悉):
    老師查到是小華做的之後,寫了一張「處罰小華站半小時」的聯絡簿。老師不能把聯絡簿藏在抽屜裡,也不能偷偷貼在頂樓牆壁。老師必須「親手交給小華」或寄到他家,讓小華知道自己被處罰了。
  3. 要給人家解釋和抗議的機會(俾得據以提起行政爭訟):
    為什麼要親手交給小華?因為如果小華覺得被冤枉了(例如他那天根本沒來學校),他拿到了這張紙,才能跑去跟校長或主任「告狀、大喊不公平」。如果老師偷偷處罰卻不講,小華連抗議的機會都沒有,那就太過分了!

? 為什麼選 (B) 呢?
像這種「政府在處罰你、或叫你交錢之前,自己必須先查清楚、而且一定要『通知你』,讓你有機會可以找人幫忙或抗議」的一整套規定、步驟,在大人世界上就叫做:「正當行政程序」。
就像玩遊戲要遵守規矩一樣,政府做事情也要遵守這些「正當的步驟」,才不會變成大恐龍欺負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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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用「媽媽抓偷吃巧克力的小孩」的故事,來解釋為什麼這裡不能選 (A) 誠實信用原則。
這兩個原則在法律上的意思完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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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不是 (A) 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簡稱誠信)的意思是:說話要算話、不能騙人、不能出爾反爾。
  • 如果這題要選 (A),故事會怎麼演?
    媽媽跟小明說:「只要你今天乖乖把飯吃完,我就不處罰你昨天偷吃巧克力。」小明乖乖吃完了,結果媽媽還是拿棍子打他。這時媽媽就是「不講信用、騙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當行政程序?
「正當行政程序」的意思是:做事情的「步驟和規矩」要公平、公開、證明政府沒有冤枉你。
題目說的「依職權調查證據、據以作成行政處分」,重點在於「政府做事的步驟」:
  1. 步驟一:政府(媽媽)不能憑感覺,要自己去找證據(去檢查巧克力包裝紙上的指紋、看小明嘴巴有沒有咖啡色)。
  2. 步驟二:確定證據都有了,才能做出處罰(罰小明不能看電視)。
這種要求政府「手續要完備、證據要齊全、不能偷偷摸摸來」的一整套開罰步驟,就是標準的「行政程序」。因為程序必須公平正義,所以叫做「正當行政程序」。

? 一句話記住差別
  • 誠實信用 (A):政府答應你的事不能騙人。
  • 正當程序 (B):政府要處罰你之前,找證據和通知你的步驟必須公平。
題目整段都在規定政府開罰的「找證據 ➔ 做決定 ➔ 親手通知」這些流程步驟,所以只能選 (B) 
我們繼續用「媽媽抓偷吃巧克力的小孩」的故事,把剩下的 (C) 和 (D) 一起解釋清楚!這樣你以後看到這四個兄弟,就能一秒認出誰是誰了。

❌ 為什麼不選 (C)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具體明確?
「具體明確」的意思是:處罰的內容要寫得清清楚楚,不能講得糊裡糊塗,讓人猜不透。
  • 如果這題要選 (C),故事會怎麼演?
    媽媽抓到小明偷吃巧克力後,留了一張紙條給他,上面寫著:「因為你偷吃,所以處罰你今天晚上 7 點到 8 點不准看電視、也不准玩玩具。」 ➔ 時間、處罰內容都清清楚楚,這就叫「具體明確」。
  • 反過來,如果媽媽違反這個原則呢?
    媽媽只寫:「你做錯事了,之後看著辦,我要看心情處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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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明完全不知道自己會被怎麼處罰、什麼時候處罰,這就叫做「不具體、不明確」。
題目整段是在講政府要「自己找證據、把通知送給當事人」的做事流程,而不是在討論「罰單上面的字有沒有寫清楚」,所以不能選 (C) 喔!

❌ 為什麼不選 (D) 有權利即應有救濟之訴訟權保障?
這個選項是最容易讓人搞混的魔王!因為題目最後一句話有提到「俾得據以提起行政爭訟(好讓老百姓去打官司抗議)」。但為什麼答案不是它呢?
「訴訟權保障」的重點在於:法院的大門永遠為你敞開,政府不能剝奪你「去法院告狀(打官司)」的權利。
  • 如果這題要選 (D),故事會怎麼演?
    小明覺得自己被冤枉了,想跑去跟爸爸(法院/訴訟權)告狀。結果媽媽把房間門鎖起來,對小明大喊:「不准去跟爸爸講!你敢跟爸爸講,我就再多打你兩下!」 ➔ 媽媽不准小明去告狀,這就是違反了「訴訟權保障」。
  • 那為什麼題目不選 (D) 呢?
    因為題目考的是「稅捐機關(政府/媽媽)」在做決定時要遵守的規矩。
    題目是說:媽媽在開罰前,要自己查證據、而且要把通知交給小明。媽媽做完這全套的「正當程序」之後,小明「自然而然」就可以拿著通知單去跟爸爸(法院)告狀。
    也就是說,題目講的那些找證據、送達通知的「手段和過程」,是屬於行政機關要遵守的「正當行政程序」(B);而讓小明能去告狀,只是這個正當程序帶來的結果。

? 四個原則大點名(小朋友一秒記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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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誠實信用 政府不講信用、騙人就是錯。
(B) ? 正當行政程序 政府處罰人,找證據和通知的「步驟」要公平。
(C) 具體明確 政府開罰單,內容要寫得清清楚楚。
(D) 訴訟權保障 老百姓被冤枉,有權利去法院找法官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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