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工會法,有關組織工會和理、監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工會理事會為工會之最高權力機關
(B)組織工會應有勞工 20 人以上之連署發起
(C)工會之監事不得超過該工會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D)監事會召集人執行監事會決議,不得列席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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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15), C(165), D(27), E(0) #2821911
統計: A(38), B(15), C(165), D(27), E(0) #2821911
詳解 (共 4 筆)
#5618577
(A) 工會理事會為工會之最高權力機關
第十六條 工會會員大會為工會之最高權力機關。
第十六條 工會會員大會為工會之最高權力機關。
(B) 組織工會應有勞工 20 人以上之連署發起
第十一條 組織工會應有勞工三十人以上之連署發起,組成籌備會辦理公開徵求會員、擬定章程及召開成立大 會。
第十一條 組織工會應有勞工三十人以上之連署發起,組成籌備會辦理公開徵求會員、擬定章程及召開成立大 會。
(C) 工會之監事不得超過該工會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第十七條 工會之監事不得超過該工會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第十七條 工會之監事不得超過該工會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D) 監事會召集人執行監事會決議,不得列席理事會
17-4條 工會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者,應設監事會,置監事會召集人一人。監事會召集人執行監事會決議,並列席理事會。
17-4條 工會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者,應設監事會,置監事會召集人一人。監事會召集人執行監事會決議,並列席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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