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規定,有關火場救災安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救災人員預判生命陷入危險狀態,需即刻救援時,以無線電回報「Mayday 或其他緊急求救口令」三次以上
(B)火災等級為三級以上者,必要時,應立即成立緊急救援小組
(C)火災等級為二級以下者,救火指揮官指派人員入室救火時,應適時指派尚未執行救災任務且體能狀態良好人員 4 名,於指揮站待命
(D)安全幕僚應定時以無線電聯繫各分區指揮官,詢問火場內部救災人員執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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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124), C(673), D(86), E(0) #3116388
統計: A(66), B(124), C(673), D(86), E(0) #3116388
詳解 (共 4 筆)
#6239295
成立緊急救援小組:
(1)火災等級為三級以上者,必要時,應立即成立緊急救援小組,
由四人以上組成並穿著完整個人防護裝備,於指揮站待命;接
獲指令後,攜帶適當救援裝備(如熱顯像儀、備用氣瓶及面罩
、繩索、破壞器材、擔架等),即刻進入火場救援受困之救災
人員。
(2)火災等級為二級以下者,救火指揮官指派人員入室救火或救助
時,應適時指派尚未執行救災任務且體能狀態良好之人員二名
,於指揮站待命,視情形入室救援。
(1)火災等級為三級以上者,必要時,應立即成立緊急救援小組,
由四人以上組成並穿著完整個人防護裝備,於指揮站待命;接
獲指令後,攜帶適當救援裝備(如熱顯像儀、備用氣瓶及面罩
、繩索、破壞器材、擔架等),即刻進入火場救援受困之救災
人員。
(2)火災等級為二級以下者,救火指揮官指派人員入室救火或救助
時,應適時指派尚未執行救災任務且體能狀態良好之人員二名
,於指揮站待命,視情形入室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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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等級為二級以下者,救火指揮官指派人員入室救火或救助時,應適時指派尚未執行救災任務且體能狀態良好之人員二名,於指揮站待命,視情形入室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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