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國人因其他案件依法查證中,有關機關請求內政部移民署(下稱移民署)限制出國,移民署對該外 國人有何執行之權限?
(A)應禁止其出國
(B)予以收容
(C)處以怠金
(D)得禁止其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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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4), B(24), C(5), D(425), E(0) #2965933

詳解 (共 7 筆)

#5564336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21 條第1項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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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6148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21 條 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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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2890

已修法

第 21 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
一、經司法機關通知限制出國。
二、經財稅機關或各權責機關依法律通知限制出國。
依前項規定禁止出國者,移民署於查驗時,當場以書面交付當事人,並告知其禁止出國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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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6944

第 21 條2項 
外國人因其他案件在依法查證中,經有關機關請求限制出國者,移民署得禁止其出國。

複習、補充 (移民法中的 因案) 

第 36 條

移民署於知悉前二項外國人涉有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於強制驅逐出國十日前,應通知司法機關。該等外國人除經依法羈押、拘提、管收或限制出國者外,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出國。


第 64 條
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查驗時,有事實足認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暫時將其留置於勤務處所,進行調查:
五、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留置。

第 69 條
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依第六十七條規定實施查證,應於現場為之。但經受查證人同意,或於現場為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將其帶往勤務處所:
八、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留置。


第 6 條
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

三、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國。

複習、補充 (移民法中的 有關機關)

第36條
強制驅逐之審查會由主管機關遴聘有關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及學者專家共同組成,其中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且社會公正人士及學者專家之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 65 條
移民署受理下列申請案件時,得於受理申請當時或擇期與申請人面談。必要時,得委由有關機關(構)辦理:
一、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申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
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居留或定居。


複習、補充 (移民法中的 機關) 
第 5 條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但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


第 6 條
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
三、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國。
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禁止出國者,移民署於查驗發現時通知管轄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入國時查獲亦同;依第一項第八款(不法取得、偽、變或冒)規定禁止出國者,移民署查驗發現時立即逮捕移送司法機關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有期刑除6、中、司法軍法)應禁止出國之情形,由司法、軍法機關通知移民署;第十款(依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情形,由各權責機關通知移民署。
司法、軍法機關法調或內警因偵辦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國安社定、內亂外患重大嫌疑、重大經濟重大刑案)案件,情況急迫,得通知移民署禁止出國,禁止出國之期間自通知時起算,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八款(通緝、偽冒變不法得)規定禁止出國者,無須通知當事人
依第一款、第三款(有其刑除6、司法或軍法)規定禁止出國者,移民署各權責機關通知後,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依第十款(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規定限制或禁止出國者,由各權責機關通知當事人;依第七款、第九款、第十款(役男、入國許可證件未查驗、其他法律)及前項(司、軍、法調、內警 偵辦)規定禁止出國者,移民署於查驗時,當場以書面敘明理由交付當事人,並禁止其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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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6290
已修法,答案A 才是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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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2024
第 21 條外國人禁止出國外國人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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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1462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1條:

Ⅰ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
一、經司法機關通知限制出國。
二、經財稅機關通知限制出國。
Ⅱ外國人因其他案件在依法查證中,經有關機關請求限制出國者,移民署禁止其出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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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060066
未解鎖
112年修法後:   就沒有【有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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