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建立原住民族社會安全體系,並特別保障原住民兒童、老人、婦女及身心障礙者之相關權益,原住民族委員會已於原住民族地區及都會地區設置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請問下列何者非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的工作項目?
(A)針對社政單位已成案的家庭暴力事件積極開案
(B)社工人員蹲點所服務的地區,運用社區工作方法調查、蒐集調查在地意見領袖與當地族人需求,建 立人文資料、問題發現與方案規劃
(C)辦理國民年金、法律扶助、消費者保護、人口販運及兒少、婦女、老人、身心障礙福利的宣導
(D)推展志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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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7), C(10), D(27), E(0) #3311729
統計: A(78), B(7), C(10), D(27), E(0) #3311729
詳解 (共 2 筆)
#6240279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原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第陸項服務項目
(A) 針對社政單位已成案的家庭暴力事件積極開案
(B) 社工人員蹲點所服務的地區,運用社區工作方法調查、蒐集調查在地意見領袖與當地族人需求,建立人文資料、問題發現與方案規劃
六、建立服務地區人文與福利社會人口群統計:建立人口結構、文化特色資料與基礎之福利需求評估等人口群統計資料,如各類福利人口群、失業、兒少、身心障礙者、獨居老人等。
(C) 辦理國民年金、法律扶助、消費者保護、人口販運及兒少、婦女、老人、身心障礙福利的宣導
四、宣導及專題講座:以走動、巡迴式之外展服務模式、或講座方式等,宣導及講座包含國民年金、轉型正義、法律扶助、人身安全防制、親職教育、消費者保護、轉型正義、理財規劃、人口販運及兒少議題、性別平等、長期照顧、身心障礙福利或符合在地需求之項目。
(D) 推展志願服務
七、其他創新服務或社區福利服務事項:如推展志願服務,或自行彈性辦理具創意性及文化敏感度之服務項目,包括媒體行銷策略創新、營運模式創新、服務策略創新、專業服務方法創新、開發資源策略創新或其他相關創新措施、建立實食物互助平臺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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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2991
陸、服務項目
一、 個案工作(原住民族(脆弱)家庭服務、關懷諮詢):
一、 個案工作(原住民族(脆弱)家庭服務、關懷諮詢):
(一)參照社福中心脆弱家庭服務指標、工作流程,協助連結或提供原住民族脆弱家庭服務項目如下:
1. 經濟支持:協助申請福利身分及津貼補助、急難救助、喪葬協助、醫療費用、教育費用、房屋租賃費用、輔具費用、機構(照顧)費用、社會保險補助、失業津貼等。
2. 生活支持:心理/情緒支持、物資協助、居住協助、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醫療復健、法律諮詢、通譯服務、以工代賑等。
3. 家庭互動:一般性家庭教育(諮詢及服務)、未成年子女離婚家事商談、婚姻(含離婚)調解、夫妻婚姻協商、家庭會談(支持/培力)、家庭會議等。
4. 兒少照顧:育兒指導、家務指導、教育與就學、托育服務、早期療育、特殊照顧、課後照顧、親子團體/活動、兒少及親子諮商輔導、休閒活動/方案、體適能活動、喘息服務、未成年懷孕輔導、生活照顧能力、少年行為輔導等。
5. 成人照顧:家庭照顧者喘息服務、社區照顧關懷服務、長期照顧服務、藥酒癮服務等。
6. 個人適應:自殺防治、個人諮商或心理治療、社會參與、社區鄰里支持等。
(二)針對服務對象倘有「出養」及「委託安置」需求,由社福中心主責處遇。
(三)原住民族(脆弱)家庭服務流程圖如計畫附件 2、經濟扶助、福利補助扶助流程如計畫附件 3。
(四)考量 114 年度為原家中心轉型過渡期,各縣(市)政府篩派案中心最早自 114 年 3 月 1 日派案予原家中心。
(五) 辦理本會及承辦機關交辦,如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等相關社會福利案件。
1. 經濟支持:協助申請福利身分及津貼補助、急難救助、喪葬協助、醫療費用、教育費用、房屋租賃費用、輔具費用、機構(照顧)費用、社會保險補助、失業津貼等。
2. 生活支持:心理/情緒支持、物資協助、居住協助、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醫療復健、法律諮詢、通譯服務、以工代賑等。
3. 家庭互動:一般性家庭教育(諮詢及服務)、未成年子女離婚家事商談、婚姻(含離婚)調解、夫妻婚姻協商、家庭會談(支持/培力)、家庭會議等。
4. 兒少照顧:育兒指導、家務指導、教育與就學、托育服務、早期療育、特殊照顧、課後照顧、親子團體/活動、兒少及親子諮商輔導、休閒活動/方案、體適能活動、喘息服務、未成年懷孕輔導、生活照顧能力、少年行為輔導等。
5. 成人照顧:家庭照顧者喘息服務、社區照顧關懷服務、長期照顧服務、藥酒癮服務等。
6. 個人適應:自殺防治、個人諮商或心理治療、社會參與、社區鄰里支持等。
(二)針對服務對象倘有「出養」及「委託安置」需求,由社福中心主責處遇。
(三)原住民族(脆弱)家庭服務流程圖如計畫附件 2、經濟扶助、福利補助扶助流程如計畫附件 3。
(四)考量 114 年度為原家中心轉型過渡期,各縣(市)政府篩派案中心最早自 114 年 3 月 1 日派案予原家中心。
(五) 辦理本會及承辦機關交辦,如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等相關社會福利案件。
二、 團體工作:針對老人、親子、身心障礙、成人、青少年或兒少等,辦理教育性、成長性、支持性或治療性之團體工作。
三、 部落(社區)工作:辦理部落(社區)蹲點服務(都會以區、鄉、鎮、市之集合住宅區或都會聚落),依在地意見領袖與族人需求,協助、培植在地組織共同辦理。
四、 宣導及專題講座:以走動、巡迴式之外展服務模式、或講座方式等,宣導及講座包含國民年金、轉型正義、法律扶助、人身安全防制、親職教育、消費者保護、轉型正義、理財規劃、人口販運及兒少議題、性別平等、長期照顧、身心障礙福利或符合在地需求之項目。
五、 辦理社會福利資源推動會議及個案研討會:廣邀在地社福中心及本會社福相關人員,如:就業服務員、照顧服務員、金融輔導員等,與已合作或開發合作之公私部門,召開「社會福利資源推動會議」及「個案研討會」,針對服務競合、資源連結、駐點服務、產學合作等議題及服務成果做討論與共享,發展因地制宜的合作模式。
六、 建立服務地區人文與福利人口群統計:建立人口結構、文化特色資料與基礎之福利需求評估等人口群統計資料,如各類福利人口群、失業、兒少、身心障礙者、獨居老人等。
七、 其他創新服務或社會福利服務事項:如推展志願服務,或自行彈性辦理具創意性及文化敏感度之服務項目,包括媒體行銷策略創新、營運模式創新、服務策略創新、專業服務方法創新、開發資源策略創新或其他相關創新措施、建立實(食)物互助平臺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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