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什麼時候修法的啊,我課本還寫撤銷訴訟而課本是2016出的版本QQ
行政訴訟法183條:當事人得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但於公益維護有礙者,不在此限。-->只要有妨礙公益之虞,皆不可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行政法院認為兩造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有礙於公益者,應於兩造陳明後,一個月內裁定續行訴訟程序-->不變期間
前項裁定不可以聲明不服
不變期間不會因為兩造合意停止而受影響
1.下列何種行政訴訟之當事人不得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A)撤銷訴訟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