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稅捐稽徵法 第三章 第三節 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
依本法或稅法規定應補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在一定金額以下者,財政部得視實際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定免徵或免予移送強制執行。
1.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應補之稅捐在一定金額以下者,下列何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報請行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