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郵政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郵票者,應依郵政法處罰
(B)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郵政認知證者,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C)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上塗用膠類者,應依郵政法處罰
(D)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偽造之國際回信郵票券者,應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統計: A(382), B(677), C(3383), D(212), E(0) #351400
詳解 (共 10 筆)
A)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郵票者應依刑法202條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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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00以下罰金。 |
(A)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郵票者
刑法202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票或印花稅票者:處6月~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B)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郵政認知證者:
郵政法36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6月~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D)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偽造之國際回信郵票券者:
郵政法36條: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然後我看了老半天,終於看懂選項C為何對了。
(C)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上塗用膠類者:
郵政法: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9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刑法202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塗抹郵票或印花稅票上之註銷符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在『塗抺』這件事上,郵政法跟刑法都有列出郵票,但兩相比對之下題目的用字比較符合郵政法的條文。
第三十八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九條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到底郵政法為何有分罰金跟罰鍰呢?大家都知道:
「罰鍰」,是行政機關對於違反行政法規者之處罰。
「罰金」,是屬於刑罰的一種,由法院依法判決。
但行政法中有刑罰之條款者,稱為行政刑罰。(郵政法屬於行政法的一種)
●行政罰 又分為秩序罰與行政刑罰。
在郵政法中,屬於秩序罰者(罰鍰)有 第39、40、41、42、43、45和46條。
在郵政法中,屬於行政刑罰(罰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者有 第36、37、38、和44條。
(A)而關於郵票之罪是訂於刑法中,不是郵政法:「刑法第二百零二條或第二百零四條關於郵票之罪」
(B)(C)(D)都規定在郵政法第36條